来源 | 中信&央视新闻
7月28日,中办、国办印发《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详见后文“附件”)。从2025年1月1日起,无论一孩、二孩、三孩,每年均可领取3600元补贴,直至年满3周岁。
具体来看,本次方案以普惠性为基础、以地方灵活性为补充,也为长期政策优化预留了空间。
一是覆盖范围全面扩大,政策普惠性特征显著。文件明确将2025年1月1日起出生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全部纳入补贴范围(含跨年度补发群体),实现“一孩、二孩、三孩”同等标准覆盖,体现政策对所有生育家庭的普惠性支持。从财政支撑看,国家基础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按2022-2024年出生人口合计2811万人测算,年补贴总量约1012亿元,由中央财政单设“育儿补贴补助资金”项目统筹,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机制按东中西部比例分担,为政策落地提供了稳定财力保障。
二是地方提标限制放宽,后续差异化地方补贴值得期待。方案允许“地方根据财力适当提标,提标部分由地方财政自行承担”。这一调整赋予财政实力强、人口流入多的省份更大自主权,鼓励其结合本地需求额外增加补贴。目前,政策仅做市级统一规定,提出“各省份在市级行政区域内执行统一的育儿补贴政策及标准”。
三是国际对比显示,我国生育补贴力度仍有提升空间。从国际经验看,低生育率国家普遍通过现金补贴等政策缓解家庭压力,且补贴力度与政策有效性呈正相关。根据OECD数据,2017年部分发达国家现金补贴占GDP比重普遍高于我国当前水平——英国2.12%、法国1.42%、瑞典1.24%、日本0.65%、韩国0.15%,而我国若按年补贴1000亿元测算,占GDP比重不足0.1%。考虑到各国国情不同,这一对比也代表了我国未来可通过动态调整标准、扩大覆盖范围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政策对生育决策的拉动作用。
乳制品、母婴连锁、婴幼儿用品、产后护理服务四大方向迎来机遇:
乳制品:婴配粉作为婴幼儿的必需消费品,将直接和生育需求政策强绑定,若生育补贴政策有效提振生育需求,则直接利好婴配粉行业需求增长。此外,青少年是奶酪和液奶消费主力军,若生育补贴政策提升生育需求,则未来几年青少年群体数量有望受益新生儿数量增加而增长,间接利好奶酪和液奶需求增长。同时下游乳制品需求若较好增长,有助于上游原奶行业供需改善。因此生育补贴政策对乳制品需求利好最为直接。乳制品板块目前处于基本面和历史估值底部,生育补贴政策有望改善板块未来基本面预期,提振板块表现。
母婴连锁:过去几年受出生率下降影响,母婴连锁零售公司同店收入下行。伴随着门店优化调整,今年以来头部母婴连锁零售公司已实现门店端同店收入增速转正,报表端也已有较明显改善。我们认为,母婴连锁板块直接受益于育儿补贴,生育率提升有望带动同店数据表现持续回暖,且母婴连锁公司业绩对同店数据表现的敏感性较强(母婴主业利润基本来自于直营门店),业绩弹性值得关注。
婴幼儿用品:育儿补贴有助于生育率回升,婴幼儿用品相关公司直接受益于扩大的用户群体,建议关注:1)育儿精细度提升+儿童化妆品法规落地催生细分品类需求,婴童个护赛道快速成长;2)婴配奶粉新国标提升标准带来添加剂需求增量。
产后护理服务:根据圣贝拉招股说明书,中国月子中心市场规模2019-2024年CAGR为20%,未来5年预计达到25%。女性悦己意识提升、“4-2-1”型家庭结构、生育年龄延后等因素均对包括月子中心在内的产后护理行业发展形成推动。2024年中国内地的产后护理市场渗透率17%,对比新加坡57%、韩国68%、中国台湾77%,有明确的增长空间。育儿补贴、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三孩等政策的相继落地,有望一定程度提升居民生育意愿,扩大新生人口基数,对月子中心在内的产后护理行业形成积极影响。关注产后护理服务行业中的头部公司的长期发展机会。
附:《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的决策部署,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实施育儿补贴制度,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
工作中要做到:坚持改善民生、惠民利民,有效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成本;坚持统筹衔接、保障公平,与现行民生政策相衔接,确保符合条件的婴幼儿平等享受补贴;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考虑人口发展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和标准,确保财政可负担、政策可持续;坚持安全规范、简便易行,严格资格审核,规范发放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确保资金安全,切实把好事办好。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
(二)补贴标准。育儿补贴按年发放,现阶段国家基础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其中,对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认定时,育儿补贴不计入家庭或个人收入。
三、申领程序
育儿补贴由婴幼儿的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按规定向婴幼儿户籍所在地申领。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申领人填写有关信息,提供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材料,并对所提供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申领人主要通过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线上申请,也可线下申请。
(二)初审。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三)审核确认。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
(四)抽查。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按一定比例,对补贴对象信息进行抽查。省级卫生健康部门根据需要开展抽查,实行动态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四、资金来源和补贴发放
(一)财政分担比例。中央财政自2025年起设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项目“育儿补贴补助资金”,对发放国家基础标准育儿补贴所需资金,按比例对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予以补助。地方提标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自行承担。
(二)补贴发放时间。各省份结合实际确定具体发放时间,提高发放效率,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补贴发放渠道。发放渠道为申领人或婴幼儿的银行卡或其他金融账户,鼓励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或婴幼儿的社会保障卡发放。
五、管理和监督
(一)信息管理。建立全国统一的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结合“出生一件事”联办,强化地区间、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做好信息收集、处理和利用等工作,落实信息安全责任,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加强信息动态监测,定期开展数据汇总分析,为做好政策评估及调整优化提供支持。
(二)全程监督。审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全过程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卫生健康部门、财政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安排,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位、保障到位、落实到位。省级政府要加强统筹管理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确保育儿补贴政策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同类地区保持大体平衡,确保本级财政和下级财政可承受、可持续。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区人口与发展实际,制定本省份实施方案,经省级政府同意后,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备案。育儿补贴制度有关管理规范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另行制定。
(二)做好衔接规范。各省份在市级行政区域内执行统一的育儿补贴政策及标准,地区差异较小的省份也可在本省份内执行统一的育儿补贴政策及标准。县级以下政府不得自行出台育儿补贴政策或标准。省级或市级政府部门拟出台其他育儿补贴政策或提标的,应加强事前论证评估,并按照民生政策备案有关要求,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增强实施效果。结合孕产妇保健、住院分娩和婴幼儿预防接种、健康管理、户籍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等,优化服务流程,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提高群众知晓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评估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完善政策措施。
©2021-2025 FFI All rights reserved.上海智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3014686号-2
Powered by